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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粮食局以路线教育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25   点击:1503   【打印】 【关闭
    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的重要举措。近段时间以来,韶关市粮食局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把其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切实抓紧抓好,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一是成立检查组织。成立了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粮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粮食库存检查日常工作。同时加强与市财政局、农发行、省储粮韶关库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衔接、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库存检查工作。

    二是明确检查内容。按照文件要求,制订了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库存粮食质量安全、储备粮轮换、补贴拨付使用、仓储管理、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认真开展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粮食局牵头,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逐库、逐仓全面检查,切实做到“有库(点)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同时,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派出专人对各检查组进行督导,确保检查工作认真到位。此外还做好迎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是严肃检查责任。市粮食局明确以检查组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并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检查人员工作纪律,接受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追究检查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