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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重大意义
发布时间:2012-09-04   点击:2047   【打印】 【关闭

 

颁布实施《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重大意义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71日起施行。颁布实施《条例》,对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当前,粮食流通管理已从过去粮食统购统销体制下以计划手段为主,转为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下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化形势下依法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粮食安全保障的规章制度,但效力层次不及地方性法规,同时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吸收了现行规章制度中行之有效的重要规定,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及应急等方面系统设计了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填补了全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空白,为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粮食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升华,是全省粮食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放开粮食市场、经营和价格,率先实行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率先出台粮食应急预案。全省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为主要手段、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为后盾的粮食流通新体制运行良好。《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粮食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升华,将现行有效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确认和规范,为今后全省粮食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三)《条例》为全省粮食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供有力支撑。粮食是国之根本、民之命脉,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要战略物资。我省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粮食消费人口超过1亿,粮食自给率不足40%。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有利于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有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有利于为全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