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2014年“放心粮油”评审活动的通知
粤粮协〔2014〕34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2014年“放心粮油” 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并大力推动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工作在我省开展,不断提高我省粮油质量水平,我会按照培育和发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巩固现有“放心粮油”的基础上,开展我省2014年“放心粮油”评审命名工作。现就申报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于 二、申报品种限于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三类产品中的主导品种。同一商标的各类产品,申报的主导品种数量不限。 申报的产品必须注明质量等级。 三、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审活动在会员企业范围内进行,非会员企业参加评审要同时入会。 (二)已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或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的产品。 (三)产品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含任何违禁物质。 (四)产品必须严格执行GB7718-2011《食品标准通用标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五)企业正式投产三年以上,近三年之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六)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管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的化验室; 2、质检设备满足常规质量指标检验要求; 3、执行产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制度; 4、完善保存质量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并保存五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 6、质量检验人员持有粮油质量检验员资格证。 (七)产品在我省或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申请企业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以上均为复印件); (二)省质量监督粮油检验站出具的申评产品今年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食品安全指标检测合格报告(申评产品请送省质量监督粮油检验站,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2楼,联系电话:020--83642249); (三)食品标签; (四)企业承诺(见“放心粮油”评审申报表); (五)省粮食行业协会会员证(复印件,未入会的企业申评时一起办理入会); (六)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文字说明,800字左右。 获绿色食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或省级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产品,可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参考,但仍需提供其他各项材料。 上述各项材料中的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均需一致;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商标发生转让的,须有当地工商部门的合法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如申报产品使用商品名称,必须加注国标(或行标)通用的等级名称。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五、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按照产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进行,如执行当地质监局备案的企业标准,该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 六、食品安全指标检测 (一)过氧化苯甲酰是面粉食品安全指标的必检项目,面粉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 (二)镉、铅、黄曲霉毒素B1是大米食品安全指标检测的必检项目,执行标准为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三)过氧化值是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指标检测的必检项目;花生油、玉米油及食用调和油要增检黄曲霉毒素B1;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或用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为原料的食用调和油,还要增检浸出油溶剂残留量。以上指标执行标准都为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七、申请企业在把申评材料报交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同时,将评审费用(即每个企业每一商标同类产品交费2000元)汇至省粮食行业协会。对产品评审不合格的企业,省粮食行业协会将退回1200元。 八、“放心粮油”命名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广东省“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办法》执行。 开户行:工商行广州市吉祥支行 账 号:3602000609200017961 户 名: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光亚、020-83642249,李培勇、020-8351715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 邮编 510030 传真:020-83517070 附件:广东省“放心粮油”评审申报表 附件: 广东省“放心粮油”产品评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有关数据以2013年度为准填写。 2、同一商标同类产品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 3、省粮食行业协会传真:020-83517070 电话:020-83517150 4、申报的产品必须注明质量等级。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抄送:省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科所,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4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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