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行2014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通知
粤粮协〔2015〕19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行2014年度重点粮油企业 专项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进行2014年度重点粮油 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中粮协〔2015〕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专项调查,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附件表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用电子版及纸质版两种方式报省协会秘书处,同时报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联系方式详见《通知》)。并于 秘书处联系人:李培勇、肖华莉 联系电话:020-83552966,传真:83552966 邮箱:gdpags@126.com 附件:《关于进行2014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中粮协〔2015〕1号)》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附件: 中粮协〔2015〕1号 关于进行2014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粮油加工企业、粮油饲料机械制造企业: 为加快培育发展粮油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推进粮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进行重点企业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发布2014年度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50强”企业和挂面、杂粮、粮机及小品种食用油 “10强”企业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4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以下规模的企业: 1.大米加工企业、小麦粉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含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等大宗油脂及食用调和油)加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亿元以上; 2.花生油、棉籽油、玉米油加工企业和挂面加工企业、粮油饲料机械制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3.米糠油、芝麻油、油茶籽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加工企业和杂粮加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0.5亿元以上。 二、调查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填写《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见附件1),于 2.集团公司可将下属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合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参加专项调查。集团公司在提交合并报表(按附件1填写)的同时,应提交下属企业名单和单独报表。下属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不包括参股企业和贴牌、委托加工、经销、代理等无资产关系的企业。 3.请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对本省(区、市)重点粮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汇总,于 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根据产品销售收入、产量、利税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行业的“50强”或“10强”企业。 三、相关要求 1.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是粮食行业实施大企业战略和名牌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有关部门择优扶持重点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推荐驰名商标或科研技改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企业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与本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不得虚报。 3.企业在报送调查表的同时,应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对本企业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对“50强”和“10强”企业在新改版的网站上免费进行宣传。请各企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广告宣传图片(尺寸228*15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B)和含有企业标志(LOGO)及名称的图片(尺寸360*8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各一张,并提供300-500字的企业宣传稿。 四、填表注意事项 1.食用调和油与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能重复计算,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含使用该种油脂加工成的食用调和油。 2.小包装油是指包装容量在5升(含)以下的油脂,小包装油生产能力是指灌装能力。 3.杂粮产品是指经过清理、分选、包装等工序处理后的产品(谷类杂粮产品还应经过碾磨加工),不含散装或大包装原粮。 4.挂面含干挂面和保鲜湿面。 5.各项数据均不保留小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奕 刘爱珍 王俊强 电 话:010-66033580 66094706 66095177 传 真:010-66095177 电子邮箱:zglxxinxichu@126.com QQ群175920699 附件:1. 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表1) 2. 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审核汇总表(表2) 3. 企业承诺书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1: 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 2014年度 企业盖章 表1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机构代码 行业代码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年末从业人数(人) 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 民营□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 注册商标名称 中国驰名商标□ 省著名商标□ 中国名牌产品□ 省名牌产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省级□ 地市级□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信用等级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3年 2014年 2013年(末) 2014年(末) 1.销售收入总额(万元) 3.资产总值(万元) 其中:粮油销售收入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其他销售收入 固定资产净值 2.利税总额(万元) 4.负债合计(万元) 其中:利润总额 其中:银行贷款余额 三、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产品品种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品产量(吨) 设计生产能力 2013年 2014年 2013年 2014年 (吨/日) 1.大米 2.小麦粉 3.食用油 油料处理 油脂精炼 食用油中:食用调和油 —— —— 大豆油 菜籽油 棕榈油 花生油 棉籽油 玉米油 米糠油 芝麻油 油茶籽油 葵花籽油 亚麻籽油 , 食用油中:小包装油 4.挂面 5.杂粮产品 6.粮油饲料机械 —— —— —— 注:1.食用调和油与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能重复计算,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不含使用该种油脂加工成的食用调和油。2.小包装油是指包装容量在5升(含)以下的油脂,小包装油生产能力指灌装能力。3.杂粮产品指经过清理、分选、包装等工序处理后的产品(谷类杂粮产品还应经过碾磨加工),不含散装或大包装原粮。4.挂面含干挂面和保鲜湿。5.各项数据均不保留小数。 附件2: 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审核汇总表 2014年度 审核汇总单位(盖章) 企 业 名 称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产品产量(万吨) 利税总额(万元) 大 米 小 麦 粉 食 用 油 挂 面 杂 粮 粮 机 大 米 小 麦 粉 食 用 油 挂 面 杂 粮 备 注 利润 总额 注:对食用油生产企业,请在备注栏列明食用油产品种类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本企业所填报的2014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各项内容及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接受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