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粮协《关于进行2016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粤粮协〔2017〕10号 关于转发中粮协《关于进行2016年度重点粮油 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现将中粮协《关于进行2016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中粮协〔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组织有关会员企业参加专项调查,按《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8日至5月15日登陆中国粮食行业网“在线办事”栏目“重点粮油企业调查”(http://www.chinagrains.org.cn/)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通知》附件1),同时将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和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企业承诺书(《通知》附件2)盖章后于5月15日前分别寄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省粮食行业协会(网上申报材料与盖章材料缺一不可,且数据要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参与专项调查)。 省粮协秘书处联系人:李培勇、彭银 联系电话:020-83552966,传真:83517070 邮箱:gdpags@126.com 中粮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爱珍 韩兆轩 赵奕 电话:010-66094706 66095167 66033580 传真:010-66095177 电子邮箱:zglxxinxichu@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附件:《关于进行2016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中粮协〔2017〕1号)》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4月17日 中粮协〔2017〕1号 关于进行2016年度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粮油加工企业、粮油机械制造企业: 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粮油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粮油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进行重点企业专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发布2016年度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加工“50强”企业和挂面、杂粮、粮油机械、主食品及小品种食用油加工 “10强”企业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6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以下规模且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 1.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大米加工企业、小麦粉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含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等大宗油脂及食用调和油)加工企业; 2.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花生油、棉籽油、玉米油加工企业和挂面加工企业、粮油机械制造企业; 3.产品销售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的稻米油、芝麻油、油茶籽油、葵花籽油、亚麻籽油加工企业和杂粮加工企业; 4.粮油批发市场占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年粮油商品批发总量达到50万吨以上。 二、调查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4月18日至5月15日登陆中国粮食行业网“在线办事”中“重点粮油企业调查”栏目(http://www.chinagrains.org.cn/)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附件1),同时将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和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企业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前分别寄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本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网上申报材料与盖章材料缺一不可,且数据要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参与专项调查)。 2.集团公司需将下属企业的相关指标进行合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参加专项调查。集团公司在提交合并报表(按附件1填写)的同时,应提交下属企业名单(按附件3填写)及其报表(按附件1填写)。下属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不包括参股企业和贴牌、委托加工、经销、代理等无资产关系的企业。 3.请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对本省(区、市)重点粮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汇总,于5月26日以前将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版报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根据产品销售收入、产量、产能、利税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行业的“50强”或“10强”企业。 三、相关要求 1.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工作是引导粮食企业做优做强和实施品牌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有关部门择优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向有关部门推荐驰名商标或科研技改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地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企业所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与本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不得虚报。如发现不一致或虚报数据将取消参审资格。 3.企业在报送调查表的同时,应提交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企业承诺书(附件2)。 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对“50强”和“10强”企业在我会网站和相关媒体免费组织宣传。请各企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供广告宣传图片(尺寸228*15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B)和含有企业标志(LOGO)及名称的图片(尺寸360*8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各一张,并提供300-500字的企业宣传稿。 5.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作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请参与专项调查的企业于每年5月15日前登陆中国粮食行业网“在线办事”中“重点粮油企业调查”栏目(http://www.chinagrains.org.cn/)进行网上填报。 四、填表注意事项 1.食用调和油与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能重复计算,单品种油脂的产量和销售收入均不含使用该种油脂加工成的食用调和油。 2.小包装油是指包装容量在5升(含)以下的油脂,小包装油生产能力是指灌装能力。 3.杂粮产品是指经过清理、分选、包装等工序处理后的产品(谷类杂粮产品还应经过碾磨加工),不含散装或大包装原粮。 4.主食品是指以米、面为主要原料,经过蒸煮、焙烤、速冻、微波等工艺加工的产品。 5.挂面含干挂面和保鲜湿面。 6.各项数据均不保留小数。 7.已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机构(信用)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代码为1331;面粉、大米、杂粮加工行业代码为1330;挂面加工行业代码为1431;粮油机械行业代码为3532。 9.集团企业需要提交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按附件1填写)、集团承诺书(按附件2填写)、下属企业名单(按附件3填写)以及各个下属企业的单独报表(按附件1填写),同时进行网上填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爱珍 韩兆轩 赵奕 电 话:010-66094706 66095167 66033580 传 真:010-66095177 电子邮箱:zglxxinxichu@126.com QQ(协会):232579006 QQ(企业):43840156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附件:1.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表(表1-1、表1-2) 2.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企业承诺书 3.重点粮油企业专项调查审核汇总表(表2)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