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省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的通知
粤粮协〔2017〕20号 关于组织我省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 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粮食行业协会: 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以下简称粮油展),将于2017年10月27-29日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根据中粮协《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实施方案》(附件1)的精神,认真抓好我省组织落实本届粮油展的参展、参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省粮食行业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代表团。团长由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会长周南珍担任。协会秘书处执行组织落实工作。 二、组织我省粮食行业代表参观。 1、请各地市协会(没有成立协会的,请市粮食局协助组织)组成代表团,确定联络员,组织和统计参观人数。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各省展团专业观众信息汇总表》(附件1:附表3),发电子版到省协会邮箱(gdpags@126.con)或秘书处QQ群(121064445);联系人:肖华莉 传真 :020--83517070 2、如需省协会给予预定住宿酒店的,请地市协会(粮食局)的联络员,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住房回执》报秘书处,以便安排预定。如预定酒店需要交付预定款,请预定单位按时交纳。 三、大力组织企业参展。请各地市协会积极组织企业、尤其执行会长、副会长、荣获中粮协、省粮协各种荣誉单位和争取产品参加金牌评选的企业单位参展,具体请认真参阅附件《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按要求在中粮协的官网上办理(见以下“网上参展申请具体流程”)。 (一)网上提交资料 粮油展官方网站已经上线运行,中粮协新改版的网站可以实现参展商线上提交参展申请,预定展位,预定广告,金奖申请,同时开通了参观预登记服务系统,观众可以直接在新网站上注册登记参观信息。请参展企业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等相关工作。 (二)网上参展申请具体流程 1.参展商登入粮油展官方网站www.cgof.cn,点击右侧参展商中心,进入注册页面,点击省团参展企业,注册展商基本信息,等待组委会后台审核发送密码后,进行在线注册。 2.注册成功之后在展商服务里直接填写企业参展信息和会刊内容,提交后等待组委会核发展位序号即可。 3.完成参展申请后,如申请金奖参评,企业可直接在展商服务栏里继续填写金奖申请表格。 如在网上提交资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组委会010-66094254/65进行咨询。 同时,参展企业注册报名后,还需向省协会提供企业参展信息和金奖申请表,以便统一综合上报 四、参展产品金奖申报及评选工作 (一)粮油展将继续开展参展产品金奖评选活动,企业参展产品金奖评选的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见附件2),请各地市协会(参展企业)在网上报名后,请于9月10日前将企业参展回执表、评选金奖材料等报省协会秘书处,以便汇总统一上报。 (二)所有申请参评企业提交《承诺书》,对本企业所报数据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做出郑重承诺。 (三)组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底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金奖产品候选名单,于10月27日对候选产品实物(样品、样机)进行现场复审,在10月28日下午召开的金奖颁奖大会上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奖。符合参评条件的参展企业均可申请参评,组委会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五、各参展单位的展位费用请直接汇入中粮协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3309014402959(汇款时请注明粮油展;若以个人姓名汇款,请务必备注参展公司名称。请参展企业务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便开具参展费发票)。 六、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肖华莉 彭银 电话:020-83517150 传真:83517070 邮箱:gdpags@126.com
注:请上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网站(www.gags.org.cn)或通讯员QQ群下载附件1《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实施方案》 附件1:《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实施方案》 附件2:关于组织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参展产品金奖评选活动的函(粮组办发〔2017〕1号)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7年7月25日
抄送:省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
广东省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7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1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 展示交易会实施方案 一、主办单位: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植物油协会 湖南省粮食局 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举办地点、时间、规模 地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时间:2017年10月25—26日 报到、布展 2017年10月27—29日 展示、交流、交易 2017年10月29日15:00 撤展 规模:40000平方米左右 五、展览内容 粮油产品类、粮油精加工食品类、主食产业化产品及配套设备技术类、粮油加工机械设备类、智能控制与制造设备类、粮油包装设备类、粮油仓储流通设备类、粮油精深加工科技类、节粮科技类、粮食行业信息技术类。 六、展区规划 (一)各省展区 (二)粮机设备展区 (三)智能设备展区 (四)特邀企业展区 (五)国际展区 (六)优势产业县展区(文件另发) (七)科研机构展区 (八)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展区(公益展区) 七、收费及服务 (一)展位费用 1.九平方米标准展位:4000元/个•展期 标准展位配置包括:铝合金框架、三面白色围板(高度2.5m)、 一块中文楣板(角位两块)、一张咨询台、两把折椅、两盏日光灯、一个220V/5A电源插座及展位内满铺地毯。 2.光地展位:400元/平方米•展期(起租面积为36㎡) 组委会只提供原建筑结构上的照明、空调的使用。 (二)印刷品广告及场馆服务详见附表1。 (三)推荐特装及物流服务商另行通知。 八、媒体宣传推广 (一)在粮油市场报、中国粮食经济、中华粮网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第十五届粮油展宣传广告。 (二)组织展前信息通报会,邀请中央及地方权威媒体参加,展会期间,组织上述媒体对粮油展盛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分时段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等专业媒体及大众媒体投放侧重不同内容和主题的粮油展广告,发布粮油展实时信息。 (四)编辑发放粮油展会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200字企业简介。 (五)在粮油市场报出版金奖特刊,免费宣传获金奖企业及产品名录。 九、同期活动及相关会议 (一)开幕式:10月27日上午拟举行简短开幕式。 (二)组委会会议:依照历届展会惯例,10月26日(开幕前一天)下午召开组委会会议,通报展会筹备情况。 (三)展前信息通报会:依照历届展会惯例,10月24日(开展前3天)面向长沙市及全国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展会有关情况。 (四)参展产品金奖颁奖大会。 (五)“最受百姓欢迎的粮油品牌”颁奖大会(待定)。 (六)举办 (七)总结会:依照历届展会惯例,粮油展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评出本届粮油展组织奖、优秀展出奖及优秀联络员奖获奖单位和个人(文件另发)。 十、保护知识产权 为加强对参展商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组委会将联合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在粮油展期间设立现场办公室。请参展企业务必保证参展展品、产品样本、说明书及现场演示所用软件等相关宣传资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出现纠纷,组委会将配合知识产权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支持投诉方的维权行为。 十一、各省展团组展程序 (一)动员企业参展 请各省联络员收到实施方案后,及时向本省企业转发,并积极动员企业及优势产业市(县)人民政府参展。 (二)协助参展企业网上报名 本届粮油展将采取参展企业网上报名,请各省联络员协助并督促参展企业在粮油展官方网站上进行在线报名和填写参展企业简介(具体报名流程附后)。 (三)填写参展企业汇总表 请各省联络员汇总本省参展企业信息,完整填写省展团参展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9月30日前发至秘书处电子邮箱。 (四)确定各省的展区位置 组委会秘书处收到各省参展情况汇总之后,将与联络员充分沟通,结合展区总体布局确定各省的展区位置。 (五)展团布展准备及展位费电汇 落实本省展区的布展准备工作及展位费电汇工作,请参展企业务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便我会开具参展费发票。 (六)报到 各省联络员到长沙组委会驻地报到(10月25日)领取本省专业观众证和参展企业展位费发票,并分发到参展企业及参会代表。本省展团参展企业请自行前往长沙国际会展中心领取参展证。 (七)布展、展示 各省展区布展、展示(10月25日-26日)。 (八)交易量统计 统计各省展区展览期间交易量,10月29日11:00交组委会现场办公室。 十二、网上提交资料 (一)第十五届粮油展官方网站已经上线运行,新改版的网站可以实现参展商线上提交参展申请,预定展位,预定广告,金奖申请,同时开通了参观预登记服务系统,观众可以直接在新网站上注册登记参观信息。请各省(区、市)联络员充分利用这一信息化方式,组织参展企业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等相关工作。 (二)网上参展申请具体流程 1.参展商登入粮油展官方网站www.cgof.cn,点击右侧参展商中心,进入注册页面,点击省团参展企业,注册展商基本信息,等待组委会后台审核发送密码后,进行在线注册。 2.注册成功之后在展商服务里直接填写企业参展信息和会刊内容,提交后等待组委会核发展位序号即可。 3.完成参展申请后,如申请金奖参评,企业可直接在展商服务栏里继续填写金奖申请表格。 如在网上提交资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组委会010-66094254/65进行咨询。 十三、参展产品金奖申报及评选工作 (一)第十五届粮油展将继续开展参展产品金奖评选活动,请各省联络员按照参展产品金奖评选办法(文件另发)要求,及时收集本省评奖候选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签署本省协会意见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二)从上届展会开始,要求所有申请参评企业提交《承诺书》,对本企业所报数据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做出郑重承诺。 (三)组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底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确定金奖产品候选名单,于10月27日对候选产品实物(样品、样机)进行现场复审,在10月28日下午召开的金奖颁奖大会上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奖。符合参评条件的参展企业均可申请参评,组委会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十四、加强专业观众的组织工作 秘书处将设专人负责国内外专业观众邀请工作,同时继续委托专业机构对预登记观众和到场的观众进行信息登记、满意度调查、数据分析等工作。请各省协会在做好组展工作的同时,做好本省专业观众的组织及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详见附表3)。 十五、各省展团及大企业接待安排 本届粮油展的接待办法拟仍沿用往届惯例,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各省协会会长、副会长集中入住组委会主接待宾馆,各省参展、参观代表入住本省预定宾馆。整体接待方案拟于9月发至各省协会,接到方案后请各省联络员抓紧确定本省展团人数、房间数等报组委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各省需求情况酌情安排后通知联络员,之后由各省联络员直接与对应酒店对接。 附表:1. 宣传服务一览表 2. 参展情况汇总表 3. 专业观众信息汇总表 附表1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览会 宣传服务一览表 会刊服务价格表
综合服务价格表
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场馆广告价格表
备注: 1、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上述发布期均为一个展出期(3天),费用包括制作、安装及发布。 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组委会秘书处提交设计内容或电子文件。 3、其他宣传形式请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 附表2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各省展团参展情况汇总表
附表3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各省展团专业观众信息汇总表
此表请于9月30日前填好此表发至电子邮箱:liangyouzhan2016@vip.163.com。电话:010-66094265,传真:010-66094291,联系人:王子君 附件2 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组委会 粮组办发〔2017〕1号 关于组织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 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 参展产品金奖评选活动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粮食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粮油企业产品品牌建设,持续加强对优质粮油、粮机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应广大参展企业要求,经组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五届粮油展继续组织参展产品金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评产品范围 “2017年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范围为:以实物参加本届展览的小麦加工产品、稻谷加工产品、油料加工产品、玉米和杂粮加工产品、饲料产品、粮机设备产品(含主食产业化配套设备)六大类参展产品,其申报、组织、评审程序及其它细则详见《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参展产品金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粮油加工企业申请参加评奖,应填写《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申请表》(附件2)、《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信息汇总表(粮油产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本省粮食部门或中央直属、外资(合资)粮油企业集团进行审核,本省粮食部门或中央直属、外资(合资)粮油企业集团审核后统一报到粮油展评委会办公室。 (二)粮机设备制造企业申请参加评奖,应填写《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申请表》(附件2)、《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信息汇总表(粮机设备)》(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粮机设备制造企业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直接打包发送至粮油展评委会办公室的指定邮箱。 (三)申请参评企业在报送参评产品申请表及参评产品信息汇总表的同时,应提交参评企业承诺书电子版(见附件4),对本企业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省粮食行业协会或中央直属、外资(合资)粮油企业集团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按照要求择优确定本地或本系统金奖产品评选推荐名单,填写《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各省推荐审定参评产品汇总表》(附件5),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第12、13、14届粮油展金奖获奖产品,如本届继续参展参评,需向各省粮食行业协会、中央直属及外资(合资)粮油集团提交参评申请,报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提交该产品近期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经审查并盖章,报评委会备案。 (六)凡申报材料缺项的,视为不合格材料,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企业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七)请申报参评的企业务必将参评产品带到展会现场进行展示,不以实物参展的产品将不能被列为参评名单。 (八)本届粮油展金奖评选申报材料均只收取电子版(盖章页请提供扫描件),若申报参评产品电子版材料不全的将不能列入参评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请粮油展联络员及有关企业将相关材料在此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本函及其附件电子版可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网站及粮油展官网下载,网址:www.chinagrain.org.cn/和www.cgof.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第十五届粮油展评委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 邮 编:100801 联 系 人:王力、杜明宣 联系电话:010-66095127/4254 传 真:010-66094291 电子邮件:2197022016@qq.com 联 系QQ: 2197022016 附件: 1. 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参展产品金奖评选办法(试行) 2.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申请表(申请参评企业填写) 3.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信息汇总表(申请参评企业填写) 4.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企业承诺书(申请参评企业填写) 5.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各省推荐参评产品汇总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粮食部门填写) 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 组委会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 参展产品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粮油企业加强产品品牌建设,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优质产品的生产,向社会、企业及广大消费者推荐优质产品,促进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以下简称“粮油展”)组委会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参评粮油、粮机产品进行评审。 第三条 奖项名称为“××××年第××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其代表的产品质量水平为:主要指标处于国际和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第四条 粮油展金奖产品的宣传推广以企业自主宣传为主,评委会宣传推介为辅。组委会授权相关企业在其当年度生产的获奖产品包装上印有“××××年第××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字样;评委会当年度将在中国粮食行业网、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粮油展门户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对评审活动及获奖产品进行宣传。 第五条 金奖评选活动每届组织一次。上届金奖产品本届继续参展并提出参评申请,且产品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可简化申请程序,由企业向省级粮食部门或中央直属、外资(合资)粮油企业集团提交近期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经审查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备案,展会期间通过专家现场复评后,可延续成为本届粮油展金奖产品,展会期间颁发本届金奖奖牌和证书。 第六条 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客观、公开、公正、公平、优中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金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评委会组织业内专家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参评产品现场复评等工作,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参评产品的材料汇总及初审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油展组委会委员、联络员负责本地区参展粮油加工产品的参评组织、申报、审核及择优推荐工作;中央直属及外资(合资)粮油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参展产品的参评组织、申报、审核及择优推荐工作。 第三章 参评产品范围及数量 第十条 参评产品范围包括参加粮油展的小麦加工产品、稻谷加工产品、油料加工产品、玉米和杂粮加工产品、饲料产品以及粮机设备产品,共计六大类。 第十一条 评委会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控制每届展会金奖产品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参展产品参与金奖评审。 (二)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粮食部门推荐参评的粮油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届展会本展团参展展位总数的35%(参展面积统一折合为9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参展面积较大、参展企业较多的地区,可酌情增加1~2个参评产品名额。 (三)参展的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央直属及外资(合资)粮油企业,推荐参评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届展会该企业参展展位总数的40%(参展面积统一折合为9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 (四)参展产品获金奖的粮机设备制造企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届展会该类参展企业总数的25%。 第四章 申 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大陆境内。 (二)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三)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 (四)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五)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六)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粮食部门推荐参评的粮油加工企业参展展位数至少为1个国际标准展位。 (七)粮机设备制造企业须参加本届展会,且参展规模在4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含4个);连续三届及以上参加粮油展(含本届)的粮机设备制造企业也可申请参加评选。 (八)独立报名的粮油加工企业申请参评,参展规模参照前款粮机设备制造企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参评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为本届粮油展参展产品,且只能申报一个品牌的一个产品。(例如:XX牌XX大米)。 2.产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3.具有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归申请人所有的产品注册商标。 4.在中国大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 5.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食品生产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粮机设备产品须为能够独立完成加工或储存、色选、清理、检化验等单项工作的主机及主要设备(含成套设备),粮机零配件产品暂不列入评选范围。 6.产品须由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或其他国家计量认证机构认可的机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过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明。 7.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8.申请参评产品上市销售须满三年。 (二)优先推荐条件 1.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参展产品,优先推荐。 2.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权威认证的食用粮油产品,优先推荐。 3.拥有各类国家专利、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优先推荐。 4.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的产品,优先推荐。 5.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产品以及省优、部优产品,优先推荐。 6.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节粮减损示范企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产品,2015年度粮油加工企业“50强”、“10强”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 7.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命名的粮食产业优势县(市、州)相关企业产品,优先推荐。 8.各类地理标志产品,优先推荐,由产品所在地县(市、省)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9.对循环经济和延伸产业链条有推动作用的企业生产的粮油粮机产品,优先推荐。 10.符合节能、环保、降耗等要求的粮油加工产品及粮机设备产品,优先推荐。 11.主食产业化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技术,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申请参评的企业,应填写《第××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产品参评申请表》、《第××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参评产品信息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登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grain.org.cn进入展商自服务后台在线提交电子版附件3(含产品电子图片及企业logo)。 申请参评企业在报送参评产品申请表及参评产品信息汇总表的同时,应提交参评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对本企业所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各省联络员或中央直属、外资(合资)粮油企业集团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按照要求择优确定本地或本系统金奖产品评选推荐名单,填报《第××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各省参评粮油产品推荐汇总表》及电子版。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集团参展粮油产品向企业所在地粮食部门申请参评,各地粮食部门按评委会确定的名额择优推荐;中央直属及外资(合资)粮油加工企业向所属集团总公司申请参评,集团总公司按评委会确定的名额择优推荐;粮机设备制造企业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参评申请。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所有申报参评产品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产品候选名单。 粮油展开展期间,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候选的获奖产品进行复评,确定获奖产品名单。参评企业务必将本企业被列入“获奖产品候选名单”的参评产品样品(样机)带到展会现场进行展示,接受现场复评。没有参加现场展示和接受现场复评的候选产品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粮油展金奖评选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组委会在本届粮油展期间对金奖获奖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获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奖项称号,注销其获奖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出借金奖证书及奖牌的; (三)扩大获奖称号和证书使用范围的; (四)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五)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生产经营出现问题,不能履行企业责任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未获得或被撤销获奖称号的产品,不得使用获奖称号。 第二十条 从事粮油展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认定工作,保守申请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产品评审认定工作机构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粮油展参展产品评选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 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申请表 (申请企业填写) 申请人名称: (盖章) 产品类别: 所在省份: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图案: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为往届展会金奖产品:□是 第 届 □否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评委会印制)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本表只适用于同一申请参评企业的一种产品的申请。 3.本表封面与有关附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4.本表由封面、表1、表2和表3组成,表1和表2由粮油企业填写并报各省粮油展联络员,表3第一栏由各省粮食部门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写评审推荐意见;第二栏由评委会专家组填写审定意见。粮机设备、中央直属及外资(合资)企业填写表1、表2后直接报评委会办公室。 5.申请参评企业请将有关附报材料整理后,随本申请表一并报送,附报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企业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粮油食品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检测项目按该产品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5)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若企业为被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请提供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 (8)若申报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请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9)若申报产品获得过国家专利、发明专利、设计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10)若申报产品为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者其他省部级奖励,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若企业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节粮减损示范企业”“信用评价试点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以及节能、环保、降耗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若申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其他材料。 6.其他 (1)申请表连同附报材料需整理成文件夹,标注名称。 (2)附报的所有材料中申请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3)表格电子版请从中国粮食行业网www.chinagrain.org.cn或粮油展门户网站www.cgof.cn下载。 (4)申报材料整理好,将压缩好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97022016@qq.com(含产品电子图片及企业logo)。 表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续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表2 申请人综合情况表 (填写前3年情况)
附件4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 展示交易会参展产品金奖 参评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参展产品金奖评选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所填报的《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申请表》及《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参评产品信息汇总表》各项内容及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并与本企业向所在地粮食局、统计局、税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如有虚假,愿意接受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企业自2014年以来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规失信行为。 三、本企业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确保产品(商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抽查及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